財務大寫分別是: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仟、佰、萬、元
不管是阿拉伯數字(1、2、3……), 還是所謂漢字小寫數碼(壹、二、三……), 由於筆畫簡單,容易被塗改偽篡。所以壹般文書和商業財務票據上的數字都要采用漢字數碼大寫: 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兆”本身筆畫已經比較復雜,使用機會也少,沒有必要再用別的字代替)。如“ 3564 元”寫作“三仟伍佰陸拾肆元”。這些漢字的產生是很早的,用作大寫數字,屬於假借。數字的這種繁化寫法,早在唐代就已經全面地使用了,後來逐步地規範化成壹套“大寫數碼”。
到了明朝初年,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件重大貪汙案“郭桓案”而發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字必須由“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陌、阡”等復雜的漢字,用以增加塗改帳冊的難度。後來“陌”和“阡”被改寫成“佰、仟”,並壹直使用到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