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企業接受資本投入的會計處理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接受現金資產投資的會計處理
企業收到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的人民幣現金時,應當以實際收到或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註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應按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例1:甲企業收到國家投入的貨幣資本人民幣100萬元;收到A公司投入的貨幣資本人民幣50萬元;收到個人投入的貨幣資本人民幣20萬元。***計170萬元,款項已全部存入本企業開戶銀行。甲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700000
貸:實收資本—國家資本 1000000
—法人資本(A公司) 500000
—個人資本(名字略) 200000
(2)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的會計處理
企業收到投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時,就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入賬。在辦理完有關產權轉移手續後,借記“固定資產”、“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對於投資各方確認的資產價值超過投資者在企業註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應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例2:甲企業收到A企業作為資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裝的機器設備壹臺,經評估確認的價值為90000元。甲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90000
貸:實收資本—法人資本(A公司) 90000
例3:乙公司收到B公司作為資本投入的原材料壹批,經評估確認的不含稅價值為10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列明的稅款為17萬元,乙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為700萬元,按投資合同規定,B公司投入資本占乙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比例為15%。乙公司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0
貸:實收資本—法人資本(B公司) 1050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120000
(3)接受外幣資本投資的會計處理
接受外幣資本投資主要是針對外商企業而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接受外幣資本投資時,壹方面應將實際收到的外幣款項等資產作為資產入賬,按收到外幣資產當日的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資產科目,另壹方面,應將接受的外幣資產而增加的資本作為實收資本入賬。在具體折算時,則應區別情況按照投資合同中是否約定匯率而定:
①如果投資合同中約定匯率的,應按收到外幣資產當日的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資產科目,按合同約定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將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即按當日匯率折算的外幣資產入賬價值與按合同約定匯率折算的實收資本入賬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科目。
②如果投資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借方不變,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例4:某企業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本期收到壹外商投入的外幣資本100000美元,收到款項當日的匯率為1:8.3,雙方簽定的投資合同中約定匯率為1:8.1。收到投資的外幣款項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830000(100000×8.3)
貸:實收資本 810000(100000×8.1)
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20000(830000–810000)
假若該企業收到100000美元時的匯率為1:8.0,而投資合同約定匯率仍為1:8.1,則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800000(100000×8.0)
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10000
貸:實收資本 8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