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繼續教育對象
我省轄區內行政事業單位、企業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中(以下稱單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未進行信息采集的會計人員應先登陸山東會計信息網或山東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山東會計管理-“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入口進行信息采集後方可參加繼續教育。
二、繼續教育學分
我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每年取得的學分不少於60學分。
三、繼續教育內容和形式
(壹)繼續教育內容
繼續教育的內容有:《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管理會計和會計信息化知識。
除以上內容外,企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還應包括:會計理論與實務、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防範、小企業內部控制規範和稅收法律法規。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還應包括:政府會計準則、政府會計制度、財政績效評價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及我省出臺的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等相關制度辦法等。社會團體繼續教育科目還應包括:《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
各市財政局可以根據各地實際確定繼續教育的具體內容。
(二)繼續教育形式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形式主要有網絡培訓、面授培訓及其他形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各單位組織面授培訓時應遵守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關於疫情防控的要求。
1.積極發揮各級會計學會、各級繼續教育基地在開展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勵、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參與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2.各市財政局公布本轄區網絡培訓機構名單及繼續教育的網站和平臺,會計人員參加網絡培訓,需從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所屬地財政局公布的網絡培訓機構中選擇壹家註冊學習。
3.中央駐魯單位、縣級(含)以上財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可組織會計人員進行面授培訓。財政部門以外的單位組織面授培訓的,培訓前應將培訓通知、課程安排、培訓師資等材料向財政部門備案,經審核後開展培訓。會計人員涉及單壹行政區域的,向該行政區域財政部門進行備案;會計人員跨行政區域的,向上壹級財政部門進行備案。組織面授培訓前未按照要求進行備案且未經審核的,所屬地財政部門對繼續教育情況不予認可和登記。
4.參加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其學分計量標準參照《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繼續教育記錄登記
繼續教育記錄登記分為財政部門統壹登記和個人申報—財政部門審核登記兩種方式。
1.財政部門統壹登記
(1)參加全國、省高端會計人才培訓、省會計學會培訓班,通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記錄由省財政廳於2021年12月31日前統壹登記。
(2)參加網絡培訓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記錄由各市財政局統壹登記,登記應於各市繼續教育結束後的15天內完成。
(3)財政部門以外的單位組織面授培訓的,待培訓結束後,向備案的財政部門提供會計人員名單等材料,由財政部門在收到材料後15天內完成登記。
2.會計人員個人申報—財政部門審核登記
承擔會計類研究課題、公開發表會計類論文、公開出版會計書籍、參加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繼續教育培訓的,由會計人員在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進行申報並上傳證明材料,並由信息采集所屬地財政局在采集系統內進行審核登記。
個人申報系統訪問路徑:(1)山東省財政廳網站—“山東會計管理”專題網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入口—視同繼續教育采集入口。(2)山東會計信息網—會計誠信管理平臺—信息采集—視同繼續教育采集入口。
四、組織實施
(壹)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行統壹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省財政廳負責指導、監督全省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各市財政局負責組織開展本地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各市的繼續教育工作原則上 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二)各市財政局要結合本地會計管理工作實際,及時公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方式、時間和要求,加強對繼續教育政策的解讀,及時審核會計人員的視同繼續教育登記申請。
(三)各市財政局在選取網絡繼續教育機構時,要堅持合法規範、有效可控的原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等法律法規,確保繼續教育質量。
2021年山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登錄入口:山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