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工作職責,熱愛妳的工作。具有會計從業資格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獲得學士學位,做了四年會計。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獲得博士學位。
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中級、初級資格,並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相應等級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取得該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可以連續計算。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對於港澳居民,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報考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港澳居民報名參加會計職業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的報名條件提交中國人民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高中畢業證書或學士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