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費繳納辦法
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財政部批準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是註冊會計師的全國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是註冊會計師的地方組織。
依法批準設立的會計師(審計)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按法律規定必須加入註冊會計師協會成為其會員。會員按章程規定有義務向註冊會計師協會繳納團體會員會費和個人會費。凡屬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均應從取得會員資格起,按照本規定向中
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繳納會費。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主要經費來源為會費收入。
第三條 會費按年繳納。團體會員繳費額為事務所上年業務收入總額的1%,由事務所上繳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再由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上繳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個人執業會員繳費額為100元/人/年,由所在事務所代收代繳給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其中30%上繳中國註冊會
計師協會,70%留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繳費額為30元/人/年,由所在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集中收繳使用。境外會員、港澳臺會員會費為100美元/人/年,直接或通過香港公會、臺灣會員聯誼會繳至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下半年取得會員資格的,可以免交當年會費。
第四條 每年1月底前,各事務所將應繳團體會費和個人會費集中繳至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於3月底前將應繳會費匯至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