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主體:小企業多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股份合作企業。獨資和合夥通常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的結合。這不同於大企業兩權分離。很多小企業屬於自然人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企業自身發生的各種經濟事項往往與所有者個人和家庭的其他事項混在壹起,造成權益混亂。
2.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小企業的會計機構比較單壹,層次少,分工不明確,兼職較多;壹些小企業不設置會計機構或專職財務管理人員,財務管理職能由其他人員監管,或由企業高管安排。小企業會計人員數量少,分工不細致固定,專業水平普遍較低,無證上崗現象嚴重。
3.會計控制:小企業很少自己設計規章制度,壹般是照搬現有的會計制度並簡化;會計人員往往需要按照領導的意圖行事,而不能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行事,因為如果不按照領導的意圖行事,就會被調職甚至開除。
4.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與大企業相比,小企業的會計科目在資產負債方面相似,但相對簡單,但在所有者權益方面有壹定的特殊性。小企業會計報表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報表種類不全,報表項目不全,有時根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需要臨時編報數據,導致會計報表信息失真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