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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的會計分錄是什麽?

在建工程應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壹)建設項目;

(2)安裝工程;

(三)技術改造項目;

(4)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的會計處理:

(1)承包工程,按合同規定預付給承包企業工程款和備料款時,在建工程(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科目。)應按實際支付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分配給承包企業的材料作為預付材料的,在建工程(建築、安裝等。)應按工程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和貸記工程材料;待安裝設備交付承包企業安裝時,借記在建工程(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科目。)按設備成本,記入工程材料。與承包企業結算工程價款時,追加工程款應借記在建工程(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科目。)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和“應付賬款”科目。

(二)自營項目,收到工程物資時,在建工程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應按工程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工程材料”科目;項目使用本企業材料的,借記在建工程(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科目。)按材料的實際成本貸記“材料”科目,按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科目。

項目收到企業的商品產品時,借記在建工程(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科目。)按商品產品的實際成本,按有關應交稅金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應由項目負擔的職工工資和福利費,借記在建工程(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科目。)並貸記“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

(三)項目管理費、征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等。在工程中發生的支出,借記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在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相關測試費用,應當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未完工程的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