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分工控制是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基礎。包括:(1)會計人員應負責登記總賬,審核原始收付,編制收付記賬憑證。(2)出納應負責貨幣資金的收付,原始收付憑證的保管和發放,日記賬的登記。每個月底要向銀行索要每個儲戶的對賬單,並準備好銀行對賬表。(3)內部審計人員應負責收付憑證和賬目的定期審計、現金的突擊盤點和銀行賬戶的定期核對。(4)信貸人員負責調查和審批客戶信用,保管匯票,提示付款等。(5)會計主管負責審核收支業務;保管和使用單位和單位負責人的印章。(6)單位負責人負責審批預算、決算和各項支出。其中,重大支付要集體審批。(7)計算機程序員應該負責程序設計和修改,而不是負責程序運行,甚至是出入會計部門。
第二,貨幣資金收益的控制。包括:(1)每張收據都要開發票。(2)盡可能使用轉賬結算,現金結算資金要及時送到開戶銀行。(3)盡量采用集中收款,分散收款及時送單位出納。(4)不支付銷售費用。(5)出納收到每筆款項後,應在收款憑證上加蓋“已收”章。
第三,控制貨幣資金支出。其中:(1)每壹筆支出都要經過單位負責人批準,會計主管人員審核,會計人員復核。(2)出納應根據健全的憑證和完備的審批手續支付每壹筆款項,付款後,付款憑證應加蓋“已付”印章。(3)所有支出都有預算或定額並嚴格執行。(4)現金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使用,盡量使用轉移支付。(五)支票的簽發和印章的保管由分工負責。
四。貨幣資金的托管控制。包括:(1)出納只負責貨幣資金的收付和保管,其他任何人員(包括單位負責人)除非經單位領導特別授權,不允許觸碰貨幣資金。(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3)出納應自覺進行定期對賬工作,包括每日現金日記賬余額與本人保管的現金相符,並經常與會計核對賬目。(4)嚴格執行定期現金突擊盤點和核對銀行對賬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5)所有原始收支必須事先連續編號並按順序使用,復印壹次。作廢的應加蓋“作廢”印章後妥善保管。所有已經發出的原始收支必須及時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