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繳納的營業稅
通過“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核算。
二、企業按其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納稅。
計算應繳納的營業稅,借記“營業稅及附加”(金融保險企業、旅遊餐飲服務企業、郵電通信企業、民航企業、農業企業)、“營業稅及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稅及附加”(交通運輸企業)、“交通運輸稅及附加”(鐵路運輸企業)、“工程結算稅及附加”(建築施工企業)繳納營業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金融企業接受其他企業的委托貸款。
收到委托貸款利息時,貸記“銀行存款”或有關企業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委托貸款利息”科目;計算扣繳的營業稅,借記應付賬款——應委托貸款利息,貸記應付賬款——應交營業稅。繳納營業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財政存款”科目。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轉包的,由總承包商代為扣繳營業稅。總包商收到承包款時,應根據應給分包商或分包商的承包款計算代扣營業稅,借記應付賬款,貸記應付賬款-應交營業稅。繳納營業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第四,企業出售房地產
按銷售額計算的營業稅,應貸記固定資產清算科目,借記固定資產清算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房地產繳納的營業稅,按本規定第二條核算)。繳納營業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五、企業出售無形資產
按銷售額計算的營業稅計入其他業務支出和其他費用。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其他業務費用(金融保險企業)、營業成本(對外經濟企業)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應交營業稅。繳納營業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