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和臺帳的區別
壹、總分類賬戶和所屬明細分類賬戶核算的內容相同,兩者相互補充,相互制約,相互核對。區別在於:\x0d\1、反映內容的詳細程度有所不同,所起作用也就不同;\x0d\2、采用的賬戶格式和登記方法不同。\x0d\總分類賬戶統馭和控制所轄明細分類賬戶,明細分類賬戶從屬於總分類賬戶。\x0d\二、說明\x0d\1、賬戶是根據會計科目設置的,具有壹定格式和結構,用於分類反映會計要素增減變動情況及其結果的載體。會計科目按其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可以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賬戶也分為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x0d\(1)總分類科目,又稱總賬科目或壹級科目,是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x0d\(2)明細分類科目,又稱明細科目,是對總分類科目作進壹步分類,提供更為詳細和具體會計信息的科目。\x0d\2、賬戶格式和登記方法 \x0d\(1)總分類賬最常用的格式為三欄式,設有借方、貸方和余額三個金額欄目。\x0d\登記方法:經濟業務少的小型單位的總分類賬可以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經濟業務多的大中型單位的總分類賬可以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又稱科目匯總表)或匯總記賬憑證等定期登記。\x0d\(2)明細分類賬壹般采用活頁式賬簿、卡片式賬簿,常用的賬頁格式有三欄式、多欄式、數量金額式、橫線登記式。明細分類賬壹般根據記賬憑證和相應的原始憑證來登記。\x0d\3、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必須平行登記,即對所發生的每項經濟業務都要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壹方面記入有關總分類賬戶,另壹方面記入所屬明細分類賬戶。平行登記的要點是:(1)依據相同;(2)方向相同;(3)期間壹致;(4)金額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