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繳納所得稅會計分錄

繳納所得稅會計分錄

繳納所得稅的會計分錄如下:

1、計提所得稅時,借方記賬“利潤表稅金及附加”,貸方記賬“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實際繳納所得稅時,借方記賬“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方記賬“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所得稅繳納過程中需遵守的會計原則:

1. 遵循法律法規,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和計算方法計算應繳納稅款;

2. 誠信原則,依據實際經濟業務如實計算稅款,不得虛報、少報稅款;

3. 核算準確,確保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

4. 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壹致,不得隨意變更,以保證會計信息的連續性和可比性;

5. 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統壹登記、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6. 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必要時依法進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保稅務申報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綜上所述,繳納所得稅的會計分錄包括計提所得稅和實際繳納所得稅兩個環節。在繳納所得稅的過程中,需要遵守壹系列會計原則,包括遵循法律法規、誠信原則、核算準確、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壹致、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這些原則的遵守能夠確保稅務申報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