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主體是指會計所核算和監督的特定單位或者組織,是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範圍。 壹般來說,法律主體(法人)必然是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法人)。 (1)會計主體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XX有限公司(包括母公司、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壹般是強制要求會計核算的; (2)也可以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集團、分廠、車間、事業部、辦事處、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壹般是根據內部需要進行會計核算的。2、持續經營是指在可以預見的未來,會計主體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持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削減業務。 現行會計處理方法大部分是建立在持續經營假設上的,否則壹些公認的會計處理方法將缺乏存在的基礎。 如,判斷企業會持續經營下去,固定資產就可以根據歷史成本計量,並按期(假如按5年)提折舊;否則,固定資產只能采用可變現凈值計量,並要把未提取的折舊在清算前全部分攤。3、會計分期是指將壹個會計主體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人為地劃分為壹個個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以便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期間通常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短於壹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又可以分成半年度、季度和月度。這裏的會計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4、1、貨幣計量是指會計主體在會計核算過程中采用貨幣作為統壹的計量單位,記錄、反映會計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 2、在某些情況下,統壹采用貨幣計量也有缺陷(結合會計定義: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即並非唯壹計量單位)。 3、《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我國的會計核算要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可簡單理解為記賬時用的最基本的貨幣單位)。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某種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這種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進行會計核算,但編制的財務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財務會計報告時,也應當折算為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