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個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負,無需計算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匯總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仍為負,無需計算企業所得稅,虧損結轉以後五年彌補。
虧損的界定如果當年按會計準則計算的本年利潤為負數,即為會計上講的“虧損”?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小於零的數額。
擴展資料:
虧損彌補的新舊稅法處理新稅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新法對投資收益的免稅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免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第八十三條規定》,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舊稅法:《第十壹條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壹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壹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國稅總局下發的《》(國稅發[2006]56號)文件則規定,新申報表在納稅調整時先不將投資收益還原,待納稅調整彌補虧損後,再加上應補稅投資收益已繳所得稅額[投資收益÷(1-被投資企業適用稅率)×被投資企業適用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百度百科-彌補以前年度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