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職業道德缺失成因之壹: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不獨立?
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第壹,獨立審計存在著制度陷阱。在投資人和經理人兩權分離的企業制度安排下,為了減輕和消除投資人與經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達到降低代理人成本的目的,獨立審計便成為這壹制度安排下的壹個重要選擇。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於投資人分散且遠離企業經營環境,投資者和債權人不直接委托會計事務所審計,也不直接付錢給事務所,而是由委托經理人來代為執行。於是實際上便形成了壹種制度陷阱,即由經理人選擇獨立審計來對自己進行監督,並付費給事務所,而事務所卻要向不付費的投資者和債權人負責,顯然獨立審計的獨立性也就無從保證。第二,每個會計師事務所必須掛靠壹個行政單位,而掛靠單位壹般情況下則為被審計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在審計過程中,掛靠單位出於某些利益的考慮,時常出面阻止事務所對發現的壹些問題予以深究。盡管這幾年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脫鉤改制,但這種由掛靠造成的“獨立性”意識的缺乏在短期內難以得到消除。第三,註冊會計師扮演的既是被審計單位的“審計人”,又是被審計單位的“朋友”的雙重角色最容易引發行業性職業道德缺失。壹旦企業管理者與股東或債權人的利益發生沖突,註冊會計師將陷入道德困境。銀廣夏事件中註冊會計師集審計與會計服務於壹身,這種關系的背後存在著審計舞弊和道德風險隱患。第四,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偏小,不僅正常的審計業務難以規範,而且由小規模事務所審計大公司,在經濟上也不可避免的會對大客戶產生依賴,同時他們也就很容易由內部人控制的客戶所收買,從而導致註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風險。?
審計職業道德缺失成因之二:註冊會計師審計失信成本低?
審計職業道德缺失本質上體現在審計活動中是壹種失信行為。盡管註冊會計師的失信行為具有壹定的風險,但是只要註冊會計師願意接受額外收益與他所承受的風險相適應,並且註冊會計師失信取得的收入遠遠超過誠信帶來的收入,註冊會計師將拋棄職業道德而選擇失信。長期以來我國由於對註冊會計師行業的過分保護,不僅助長了註冊會計師失信現象的發生,而且增強的註冊會計師實施造假,舞弊的膽量。壹旦某個公司以及承擔該公司審計工作的註冊會計師及事務所暴露出其造假醜聞,往往只采用行政手段,實施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而不強調市場自律,有些監管機構表面上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急忙對出事的註冊會計師及事務所實行處罰,撤銷或合並,看似十分嚴厲,實際上是變相保護了造假的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即以輕微的處罰代替了巨額的經濟責任賠償。其結果恰恰降低了失信成本,使失信者更加肆無忌憚,有恃無恐。?
審計職業道德缺失成因之三:註冊會計師違規處罰輕?
在確定註冊會計師及事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後,法院及相關監督部門應當做出相應的處罰決定。但從我國註冊會計師審計舞弊案處罰的歷史來看,呈現出“重行政,刑事,輕民事”的現狀。以上三種責任分別源於不同的範圍,調節不同的法律關系,不能相互替代,不能因為承擔行政和刑事責任,就可以減輕或消除民事責任。這種缺乏民事賠償法律機制的情況使違規註冊會計師及事務所沒有受到物質利益損失,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違規現象的滋生。?
審計職業道德缺失成因之四:註冊會計師審計環境汙染重?
獨立審計制度是否有效,取決於註冊會計師職業操守和專業能力,同時也取決於社會大環境。在產權歸屬不明,交易信號失真的情況下,要求很高的社會誠信水平是不現實的。目前,我國誠信問題日益突出,假冒偽劣產品,虛假信息和證券欺詐層出比窮,凡是進入市場的東西難保不是虛假的。在整個社會誠信水平下降之時,審計職業界也不可能壹枝獨秀。因此,審計失信和誠信不足現象僅僅是整個社會誠信問題在審計界的反映。要建立市場經濟所需要的誠信,進僅憑少數行業或少數人具有職業道德和良心責任是不夠的,還需要全社會的廣泛認同。?
概括地說,審計職業道德缺失原因即是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在利益和金錢面前容易受到誘惑,加上國家的懲罰力度不夠使得註冊會計師存在僥幸心理從而進行財務信息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