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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寄宿制小學校辦食堂會計,出納,采購員為同壹人合法嗎

不合法。《會計法》第三十七條: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二十七條第壹款: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即:會計、出納人員應該和審核、經辦、采購、保管等人員相分離,不能是同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