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會計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理申請的註冊會計師協會不予註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行政處分、撤職以上處分,自處分和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兩年的;
四、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五、國務院市級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註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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