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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資產減值-2020年中級會計《中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

[基本要求]

(壹) 掌握認定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

(二) 掌握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方法

(三) 掌握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原則

(四) 掌握資產組的認定方法及其減值的處理

(五) 熟悉資產減值的特征

[考試內容]

第壹節資產減值概述

壹、 資產減值的概念和範圍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本章所指資產,包括單項資 產和資產組。

本章涉及的資產減值對象主要包括以下資產: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 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等。

本章不涉及下列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存貨、消耗性生物資產、采用公允價值模 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未擔保余值、未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以及本大綱第九章所涉及的金融 資產等。

二、 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

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資產的市價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於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

(2) 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者將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

(3) 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報酬率在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

(4) 有證據表明資產已經陳舊過時或者其實體已經損壞。

(5) 資產已經或者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

(6) 企業內部報告的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於或者將低於預期,如資產所創造的凈現金流量或者實現的營業利潤(或者虧損)遠遠低於(或者高於)預計金 額等。

(7) 其他表明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值的跡象。

此外,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除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 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外,投資企業按照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投資收益後,應當考慮長期股權投資是否發生了減值。在判 斷該類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時,應當關註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否大 於享有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包括相關商譽)賬面價值的份額等類似情況。

第二節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和減值損失的確定

壹、 資產可收回金額計量的基本要求

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 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在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時,應當遵循重要性要求。

二、 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凈額的確定

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通常反映的是資產如果被出售或者處置 時可以收回的凈現金流入。其中,處置費用,是指可以直接歸屬於資產處置的增量成本,包括與資產處置有關的法律費用、相關稅費、搬運費以及為使資產達到可銷售狀 態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等,但是財務費用和所得稅費用等不包括在內。

三、 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確定

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應當按照資產在持續使用過程中和最終處置時所 產生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選擇恰當的折現率對其進行折現後的金額加以確定。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應當綜合考慮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使用壽命和折現 率等因素。

四、 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

企業在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並計算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後,如果資產的可收回 金額低於賬面價值,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 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後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是,遇到資產報廢、出售、 對外投資、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換出、通過債務重組抵償債務等情況,同時符合 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企業應當將相關資產減值準備予以轉銷。

第三節 資產組減值的處理

壹、 資產組的認定

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 於其他資產或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

資產組的認定,應當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 組的現金流入為依據。在認定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是否基本上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資 產組時,應當考慮企業管理層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方式和對資產的持續使用或者處置的決策方式等。

資產組壹經確定,在各個會計期間應當保持壹致,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企 業管理層應當證明該變更是合理的,並在報表附註中作出說明。

二、 資產組可收回金額和賬面價值的確定

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應當按照該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其預 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資產組賬面價值的確定基礎應當與其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式相壹致。

三、 資產組減值測試

企業在對資產組(包括資產組組合,下同)進行減值測試並計算確定資產組的可 收回金額後,如果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差額確認相應的減 值損失。減值損失金額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攤:

(1) 抵減分攤至資產組中商譽的賬面價值;

(2) 根據資產組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

以上資產賬面價值的抵減,應當作為各單項資產(包括商譽)的減值損失處理, 計入當期損益。抵減後的各資產的賬面價值不得低於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如可確定的)、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如 可確定的)和零。因此而導致的未能分攤的減值損失金額,應當按照相關資產組中其 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進行分攤。

四、 總部資產減值測試

企業總部資產包括企業集團或其事業部的辦公樓、電子數據處理設備、研發中心 等資產。總部資產通常難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需要結合其他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資產組組合是由若幹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包括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攤的總部資產部分。

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有跡象表明某項總部資產可能發生減值,企業應當計算確 定該總部資產所歸屬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然後將其與相應的賬面價值相比較,據以判斷是否需要確認減值損失。

企業在對某壹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時,應當先認定所有與該資產組相關的總部資 產,再根據相關總部資產能否按照合理和壹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分別情況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