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代理記賬公司,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規定,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申請代理記賬時,需要向審批機構提交申請報告,並附上以下材料:
1、申請機構的協議或章程、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2、雇員身份證明、會計代理記賬業務主管機關、會計師或以上資格證書及在代理記賬機構專職工作的書面承諾;
3、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事業單位的辦公地址、辦公樓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以及該事業單位名稱的有關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