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所以會計沒有證件也可以上崗,但是不能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