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如果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只是基於尚未支付的金額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可以算作“債權投資”。
借:債券投資,
貸款:銀行存款等。
2.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的,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基礎上尚未支付的金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可以計入“其他債權投資”。
借:其他債券投資,
貸款:銀行存款等。
3.以交易為目的的可轉換債券、基金和股票,以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金融資產,
貸款:銀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