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方式。
行政處罰的類別主要有:(1)罰款;(2)責令限期改正;(3)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等。
行政處分的形式主要有:(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降級;(5)撤職;(6)開除。
2、刑事責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