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剛接手壹家公司做會計,公司就因發票有問題出事了,這樣我該怎麽辦?

剛接手壹家公司做會計,公司就因發票有問題出事了,這樣我該怎麽辦?

剛接手壹家公司做會計,公司就因發票有問題出事了,這樣我該怎麽辦?

覺得妳還算是幸運的,如果再早點進單位,現在妳就不是擔心怎麽移交資料了,,反正妳也不上班了,工資的事情現在沒人會關心的,如果妳決定不做了,,整理壹下手上的資料,寫壹份移交清單,影印壹份,然後移交給領導(最好是兩人),要求他們簽字(簽字不能影印的)

剛接手的壹家公司的帳,會計憑證發現有問題怎麽辦

關於會計交接手續及註意事項會計交接工作的程式: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壹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壹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壹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壹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資料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影響;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允許任何壹方以大壓小,以強淩弱,或采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

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①壹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所謂必要時由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單位監交或者主管單位認為需要參與監交。

通常有三種情況:

壹是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監交,需要由主管單位派人代表主管單位監交。如因單位撤並而辦理交接手續等。

二是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盡快監交,需要由主管單位派人督促監交。如主管單位責成所屬單位撤換不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所屬單位負責人卻以種種借口拖延不辦交接手續時,主管單位就應派人督促會同監交等。

三是不宜由所屬單位負責人單獨監交,而需要主管單位會同監交。如所屬單位負責人與辦理交接手續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矛盾,交接時需要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交,以防可能發生單位負責人借機刁難等。此外,主管單位認為交接中存在某種問題需要派人監交時,也可派人會同監交。

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壹般應填制壹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

會計交接註意事項:

第壹、交接表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

第二、發票要看仔細。發票本數與事實相符。企業帳要與銀行帳相符。現實和實務往來是否相符。保管帳與實務是否相符。要清點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盤點。

第三、有時間的話,單位往來帳要相核對。個人帳要核對。

總之會計交接壹定要註意。否則後果自負。所以不要怕麻煩。涉及會計方方面面壹定要核實。前任會計交接後沒有責任

請問公司這樣我該怎麽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剛接手壹家公司做會計,領導有壹家其他的公司要登出,發現以前會計做的帳裏頭有很多假發票

這個理論上是要承擔的,但是現在這種情況也比較普遍了 稅務局也習慣了,妳就盡量多說說好話吧,當然壹定要澄清是以前會計做的,不然是沒用的· 好運!

新進的公司有問題,我該怎麽辦

首先,問問自己想不想繼續留在這個公司。

如果不想可以找個借口辭職

反之,可以再觀蔡壹段時間,若真是公司有問題應該不止妳壹人有發現,為什麽其它人不說?公司上層有些決策,是咱們下屬看不清的,若真是想說可以先側面問問同事。

剛接手壹家裝飾公司的會計。今年4月份開辦的,至今沒有做賬,現在我該怎麽辦?急

那就要從4月份開始建帳,逐壹把以前月份的帳補做。畢竟會計期間是要講究連續性。不要過分擔心,開辦期內的帳都是很簡單的,如果還沒發生銷售,那麽前期費用都是直接出開辦費。

公司這樣,我該怎麽辦?

1、有勞動合同嗎?妳何時進入公司何時簽的合同。

2、工資核算方式的變更是否履行了變更手續?未經過妳同意,妳完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索要經濟補償金。

3、無故被扣款972元,有沒有書面的扣款依據。如有(工資條也可),建議保留作為證據將來可以索要賠償金。

4、冬天的棉大衣有購買的收據嗎?如有也要保留。購買款本來應該公司付的,這屬於公司未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5、請把加班費如何計算說得再詳細些,譬如算了多少小時,是否包含法定假日等等。

我剛接手壹家旅館就要拆遷我該怎麽辦

領取拆遷補償費用後,可以另擇行業求財運,也可以另起爐竈再開張。

公司這樣做,我該怎麽辦?

公司沒有與妳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妳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公司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行為也是違法的,公司如果不給員工上社保更是違法;公司沒有約定試用期的,就不需要試用期了。對此妳可以向勞動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壹、保留每個月的工資單、廠牌去勞動保障局投訴,現有只有妳的工資單能證明妳每個月的工資了。

二、妳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妳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四、公司還需為妳辦理失業保險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