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又分為兩部分,壹是捐贈金額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部分,這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允許稅前扣除。
二是超過年度會計利潤12%以上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扣除。以上支出在發生時壹並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年末在計繳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
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的部分,借記“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理由是:這種捐贈支出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但企業有承擔這項支出的義務,稅前可以扣除,所以其支出應反映企業捐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