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淺析基層央行AB角崗位責任制問題的論文
“AB角崗位責任制”就是A角對某些工作負主要責任,B 角應主動熟悉並協助做好A 角因出差、培訓、請(休)假等原因離崗時所交接的相關工作,充分發揮B 角在本部門或跨部門的兼職作用,實行AB角崗位責任制是人力資源開發的壹項基礎性、重要性和效率性的工作。
壹、理論依據
AB 角崗位責任制的理論依據是人力資源開發理論。這壹理論的主要依據是美國經濟學家雅各布·明塞爾和諾貝爾獎獲得者西奧多·W·舒爾茨分別提出的“人力資本理論”,其核心內容是人力資本收益函數和廣義的資本概念。它有兩種形式,即:壹是體現在產品上的物質資本;二是體現在勞動者身上的,以勞動者的數量和質量表示的人力資本,兩者***同構成國民財富。
二、存在問題
(壹)管理制度不夠健全。部分基層央行及其職能部門均未建立健全《AB 角崗位人員管理制度》和《AB 角崗位人員工作交接登記簿》等,未能明確規定那些職能部門的A角必須配置B角,那些職能部門的A角不需要配置B 角以及AB 角崗位人員的工作職責範圍、工作互補關系、工作交接流程、何人進行監交和相關獎懲措施等,致使此項工作無章可循,各自為政。
(二)頂層設計亟待完善。各基層央行自上而下均未建立健全規範嚴謹、名稱統壹的《崗位名稱規範化操作指南》等制度規定,致使人事(組織)部門所編制的崗位名稱與各職能部門的崗位名稱不夠統壹、人員配備職數不盡相符。特別是人民銀行地(市、州)中心支行“大、中、小”行的同壹類型行,其相同職能部門的崗位名稱和人員配備職數層次不齊,標準不壹,不利於加強AB 角崗位責任制和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三)工作交接尚需加強。部分基層央行未嚴格實行AB角崗位責任制,當A角因出差、培訓、請(休)假等原因離崗時,未履行AB角崗位人員工作交接手續,有的盡管辦理了工作交接手續,但登記不夠詳細、規範,不利於工作有序運作、高效優質服務和崗位風險防範。
(四)AB角設置不夠規範。有的基層央行雖然實行了AB角崗位責任制,但存在“壹個A角、未配備B角,多個A 角、只有壹個B 角”的問題,致使A 角離崗時、無人遞補或B角疲於奔命。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壹是制度性因素造成的。如:據調查,按照上級行的制度規定,支付結算部門的“會計主管崗、參數管理崗、網點主管崗、業務受理崗、監督主管崗、2 個業務監督崗”等7個崗位相分離,即相互不能兼崗,只能由其他崗位人員作為B角遞補;而該部門至少得配備11 人,才能有4 名B 角人員遞補上述7個A角崗位人員離崗後的工作。在人員總體偏緊的.情況下,要保證足夠的職數,很難實現。二是管理性因素造成的。有的基層央行因未實行AB角崗位責任制,內部管理偏松,崗位設置不夠合理,職責分工不夠明確,致使AB角崗位人員工作交接流於形式,有的存在A角離崗後工作無人辦理,甚至貽誤工作的現象。
(五)審核把關不夠嚴格。如:有的基層央行存在AB角崗位人員工作交接流程不夠規範,《登記簿》記載不詳細,印章、密(押)鑰等管理、使用、登記不夠規範等問題。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個別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員責任心不強、審核把關不嚴、監督檢查不到位所致。
三、政策建議
(壹)抓基礎,健全規章制度,著力提升內控制度的完整性。建議各基層央行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修訂完善全行性和各職能部門的《AB角崗位人員管理制度》、《AB角崗位人員工作交接登記簿》等,嚴格規定哪些A 角崗位必須配備B 角、哪些A 角崗位不必配備B 角,努力做到AB 角崗位人員職責明確、分工具體;A 角因出差、培訓、請(休)假離崗時,工作交接及時、流程規範、登記詳細;A角返崗時,B角交回工作及時、銜接有序、責權明晰,有效規避工作交接不及時、責任不明確,人浮於事、貽誤工作的問題發生。
(二)抓關鍵,加強頂層設計,著力提升崗位設置的科學性。壹是制定《操作指南》。建議由上級行人事(組織)部門牽頭,抽組相關人員,結合工作實際,修訂完善符合工作實際的《崗位名稱規範化操作指南》,進壹步明確各基層央行每個職能部門擬配備職數、規範化崗位名稱。二是研發《操作系統》。建議由上級行抽組有關人員,積極研發《AB角崗位人員工作交接輔助管理系統》,該《系統》可包括“A 角離崗、交接工作模塊”、“B 角遞補、接替工作模塊”、“部門負責人審核模塊”、“分管領導審批模塊”等,使AB 角崗位人員工作交接審批流程嚴格、責任明確具體、實際操作快捷、規避弄虛作假、防範風險隱患。
(三)抓監督,強化工作交接,著力提升防控風險的預見性。建議各基層央行要嚴格推行AB角崗位責任制,加強AB 角崗位人員工作交接。當A 角因出差、培訓、請(休)假等原因離崗時,要認真履行AB 角崗位人員工作交接手續,並登記詳細、規範,確保A 角離崗時,B角及時遞補,責任落實到人,工作照常運行,優質高效服務,防範崗位風險。
(四)抓優化,合理配置崗位,著力提升履行職責的有效性。建議各基層央行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和不相容崗位嚴禁兼崗等相關制度,對每壹個職能部門的AB 角崗位要合理配置,明確每壹個AB 角崗位職責,既要做到每壹個A 角崗位“壹個A 角、配備壹個B 角或壹個A角、配備多個B角,或者無需設置A角、不硬性配備B角”,又要做到不相兼容的崗位絕對不能相互兼崗,切實防控崗位風險隱患,嚴防事故案件的發生。
(五)抓重點,加大審核力度,著力提升工作交接的嚴肅性。建議各基層央行要嚴格按照制定、實施的《AB角崗位人員管理制度》、《AB角崗位人員工作交接登記簿》等,切實加大AB角崗位人員工作交接監督、審核、登記、考核工作,確保此項工作步入制度化、規範化和有序化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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