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庫存商品自用的會計分錄
1、自產自用銷售產品,在稅務上要視同銷售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
庫存商品(成本價)
2、收不回來的賬,直接計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有壞賬損失的
借:壞賬損失
貸:應收賬款
沒有壞賬損失的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應收賬款
3、購進的產品應當轉出進項稅額,自制的產品應當視為銷售。不屬於銷售的,應當從進項稅額中轉出: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型福利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借:管理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4、依據《關於自產自用的產品視同銷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復函》的相關規定:企業將自已生產的產品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等方面,是壹種內部結轉關系,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條件。因此,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產品
5、依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作為投資、集體福利消費、贈送他人等,應視同銷售物資計算應交增值稅: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產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是什麽?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壹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壹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計提,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壹項負債(應該上繳國家暫未上繳國家的稅費)。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並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