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請款和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專賬管理、專賬核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的領導責任制和會計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和紀檢以及上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坐支項目的,將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後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定期和不定期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類項目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及時報告資金管理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項目貸款管理:
第二十六條:項目貸款是指項目經理部因資金短缺而向公司申請資金支持,包括開工場地貸款、協議貸款、未支付資金、未支付管理費等按公司規定納入貸款管理的事項。
第二十七條:未經公司批準,項目經理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國家借款。
第二十八條:項目財會部上報貸款申請報告,公司同意簽訂貸款協議獲得貸款後,項目經理將按照貸款協議規定的範圍安排和使用資金,並保證貸款資金專款專用。
第二十九條項目財務部應按照貸款協議規定的還款時間組織資金足額還款並支付利息,同時上報公司所需項目資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