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了公司股權轉讓的相關法律程序:公司股權轉讓應當召開股東會作出決議;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轉讓股份時,必須取得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股權轉讓須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國有控股公司的股權轉讓應當經政府主管部門和財政、國資主管部門批準。
此外,轉讓股份時,股東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就股權轉讓的價格、購股款的支付和交付時間、轉讓前公司未分配利潤的享有和債權債務的責任等四個主要問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轉讓方和受讓方壹方為國有企業或者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部門的,轉讓協議應當經政府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國資部門批準。
二、股權轉讓的會計處理
(1)壹次性受讓股本的企業會計處理。
在壹種情況下,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次支付轉讓方的股權。股權轉讓交割時,受讓方匯出公司股份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轉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轉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
公司匯出轉讓方股份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轉讓方”;貸記“銀行存款”。?如果轉讓方為自然人,股份轉讓金額大於轉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應註意由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公司代扣代繳,借記“其他應付款——轉讓方”。
貸記“銀行存款”(股份轉讓-應交個人所得稅)、“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股份轉讓-轉讓方原出資)×20%。另壹種情況是,受讓方不通過公司直接支付轉讓方的股權款。根據轉入方的匯款憑證和轉出方的匯款憑證和收據,
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轉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轉讓方為自然人,且股份轉讓金額大於轉讓方原實際出資額的,轉讓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轉讓方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2)分期受讓股份的會計處理。
壹種情況,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次支付轉讓方股權,支付金額低於股份轉讓協議價款50%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轉讓方”;
付款大於或等於股份轉讓協議價款的50%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轉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轉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
轉讓方和受讓方壹方為國有企業或者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部門的,轉讓協議應當經政府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國資部門批準。
擴展數據:
會計處理要求
選擇科學合理的會計程序是組織會計工作和進行會計核算的前提。雖然在實際工作中有不同的會計程序,但應滿足以下三個要求:
1)要適合本單位所屬行業的特點,即在設計會計程序時,要考慮自身企業組織規模、經濟業務性質和簡單復雜程度,同時要有利於會計工作的分工協作和內部控制。
2)應能正確、及時、完整地提供本單位各方面的會計信息,在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前提下,滿足本單位各部門、人員及相關行業的信息需求。
3)適當的會計程序也應力求簡化,減少不必要的環節,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不斷提高會計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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