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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的租賃合同有必要確認資產使用權嗎?

十年以上的租賃合同必須確認資產使用權。

新租賃標準:承租人需要確認資產使用權和租賃負債。

2065438+2008年2月,財政部發布了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65438號+0-租賃》(財稅[2065 438+08]35號)。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者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9 1起執行;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21 1 1起生效。

新租賃準則的核心變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對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分類,要求承租人對所有租賃(選擇簡化處理的短期租賃和低值資產租賃除外)確認資產使用權和租賃負債,並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