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財、事權分離,內控制度脫節。按照內控制度要求,會計業務受理,須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會計人員等壹應俱全,實行會計核算中心集中核算以後,經濟業務事項發生後,單位知情人,只有經辦人與審批人,而會計核算中心只受理的是會計業務原始憑證,審核的只是票面形式,而不是形式與實物的統壹,
至於對單位收入或支付款項的實物的計價、數量、質量全然不知,這樣構成了人、財、事權分離,經濟事項由原來的多人知情,多重內部控制,變為只有單位兩人知情,這無疑給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的真實、合法增加了當事人舞弊的可能,同時這種分離也促成了內部控制的突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