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主要有四層分別為:
第壹層基本準則:基本準則是企業進行會計核算工作必須遵守的基本要求,是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概念基礎,是制定具體準則、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準則解釋的依據,也是解決新的會計問題的指南,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制定具體準則的基礎,為了規範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層具體準則:具體準則是根據基本準則的要求,主要就各項具體業務事項的確認、計量和報告作出的規定,分為壹般業務準則、特殊業務準則和報告類準則。對具體交易事項核算進行規範,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三層應用指南:對具體準成細化和重難點問題指南,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是指根據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制定的。用以指導會計實務的操作性指南,是對具體準則相關條款的細化和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供操作性規定,它還包括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財務報表及其格式等,為企業執行會計準則提供操作性規範。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令第78號)和具體準則進行制定相應的應用指南。
第四層解釋:對具體準則實施過程中問題補充說明,為了進壹步健全和完善相關準則制度,確保相關準則制度有效實施,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78號),制定相應的解釋。
會計準則是反映經濟活動、確認產權關系、規範收益分配的會計技術標準。是生成和提供會計信息的重要依據,也是政府調控經濟活動、規範經濟秩序、引導社會資源合理配置、保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利益,以及開展國際經濟交往等的重要手段。
會計準則具有嚴密和完整的體系。我國已頒布的會計準則有《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
根據財政部第33號部長令,財會20063號文件、財會200618號文件規定,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