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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來料加工的會計處理

答:來料加工、裝配業務屬於工業性勞務。  從事來料加工經營業務的企業應執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按其規定: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應單獨設置“受托加工來料”備查科目和有關的材料明細帳,核算其收發結存數額。至於發生的加工、裝配費用支出的核算,制度無明確規定,企業可自行增設有關科目,進行核算,如可設“來料加工裝配費用”科目,用以核算對來料進行加工、裝配所發生的有關費用支出。如跨年度尚未完工的,其余額包含在會計報表的“存貨”項目中反映;完工結算時,將其余額轉入“產品銷售成本”科目,取得的相應收入在“產品銷售收入”科目中核算。  對進來的原材料、零件等,帳內不核算其成本,帳內企業只需核算對其進行加工、裝配過程中所發生的有關費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