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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承擔會計司法鑒定的責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司法鑒定是很多民事案件確定賠償費用的依據之壹。但是,司法鑒定機構不是國家司法鑒定所設立的。司法鑒定機構壹般由具備鑒定條件的單位開展,經司法局確認,屬於收費服務。所以這就涉及到司法鑒定的責任問題,即司法鑒定的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司法鑒定由誰負責?詳見下文。

壹、什麽是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是指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判斷,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換言之,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司法機關或者當事人委托法律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和判斷的活動。

第二,司法鑒定由誰負責?

鑒定費用的承擔應遵循過錯推定原則。詳情如下:

1.鑒定費由被告造成的,由被告承擔。鑒定行為的發生是由被告否認債務引起的,被告有責任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承擔不利後果。

2.鑒定費由原告造成的,由原告承擔。第二起案件中,原告誤認為債務是被告趙簽字的,原告應對其錯誤行為承擔不利後果。

3.如果鑒定費是雙方造成的,應區別情況:

案例壹:賠償金額明顯高於實際損失,鑒定費自行承擔。因為這裏有“碰瓷”的嫌疑,在被告同意賠償自己2000元損失的時候,原告還是要求鑒定。這壹鑒定行為是原告造成的,故應由原告承擔。

案例二:如果鑒定結果是原告實際損失10000元以上,那麽鑒定費由被告承擔。因為被告要賠償的損失金額明顯低於原告的實際損失金額,而原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得不到應有的賠償,當然要申請鑒定。因此,本案的鑒定行為是由被告的行為引起的,被告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不利後果。

案例三:如果鑒定結果是原告的實際損失在2000元到10000元之間,那麽根據各自對實際損失的誤判,按比例分攤鑒定費。

壹般來說是由敗訴方承擔,但這個訴求必須由起訴方說清楚,否則法院不會對司法鑒定費用做出判決。另外,司法鑒定的責任要看雙方的過錯,也就是司法鑒定是誰造成的。這種情況下,誰有錯,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