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屬於銀行存款會計科目,壹般用銀行存款科目核算。
企業取得銀行支票使用的會計科目是“銀行存款”科目。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銀行支票正面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缺壹不可,印泥為紅色,印章必須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將本張支票作廢,換壹張重新填寫重新蓋章。
銀行支票是存款戶向銀行簽發,要求從活期存款賬戶上按壹定金額付款的憑證。凡在銀行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的,銀行給空白支票薄,存戶憑以在其存款金額內簽發支票。銀行按照票面上簽註的金額付款給指定人或持票人。
需要註意的是,由於支票是代替現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較短。中國《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轉賬支票是由單位簽發的,通知銀行從其賬戶上支取款項的憑證。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能提取現金。它適用於各單位之間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和其他經濟往來的款項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