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內容的簡要說明,文字說明要求簡潔、概括,以符合登記賬簿的要求。
(2)應借、貸的科目,應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科目使用必須正確,不得隨意更改或簡化會計科目名稱。相關二級或明細科目應填寫完整。
(3)會計憑證中,應借、應貸的科目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
(4)壹張憑證填制後,應根據核算方法加總,以核對相應科目的余額。
(5)會計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審核,避免憑證丟失。
(6)每張會計憑證應註明附件數量,以便日後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