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銷人自行將報銷附件粘貼在“費用報銷單”上,按照“費用報銷單”上的內容完整填寫,並在報銷處簽字;
2.將報銷單送交部門主管審核簽字;
3.報銷人將報銷單送財務部,由會計審核;
4.審核後的“費用報銷單”提交總經理審批;
5.出納根據總經理批準的報銷單支付或結清貸款。
報銷系統:
1.本制度所稱的出差,是指公司員工(不含境外銷售人員)經公司批準到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以外的地方進行公務,不能當天往返;
2.本制度所稱差旅費,是指信使在出差期間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餐費補貼;
3.經公司批準,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發生的采購物品費用、招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雜費,按照公司財務審核審批制度規定的程序,在差旅費中單獨報銷;
4.本制度不適用於海外銷售人員。海外銷售人員差旅費報銷標準流程由市場部制定並修訂,報企業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後實施。
報銷人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報銷人員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取得合法憑證時,允許憑普通收據報銷,普通收據需蓋章(如無章需提供收據,用其他發票代替),既無發票又無收據者不予報銷。報銷人員因工作需要,需要報銷交通費、辦公費、差旅費、飲料費,並提交報銷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利用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