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貫徹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儲蓄存款是指存放在中國境內儲蓄機構的個人所有的人民幣或外幣存款。任何單位不得將公款轉為個人儲蓄存款。公款的範圍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會計科目所列的任何款項;各類保險機構、企事業單位吸收的保險存款;屬於財政存款範圍的貨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庫存現金等。
第二條儲蓄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批準,依法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和郵政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