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性質如下:
(1)規範性。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時就有了壹個***同遵循的標準,各行各業的會計工作可在同壹標準的基礎上進行。從而使會計行為達到規範化,使得會計人員提供的會計信息具有廣泛的壹致性和可比性,大大提高了會計信息的質量。
(2)權威性。會計準則的制定、發布和實施要通過壹定的權威機構,這些權威機構可以是國家的立法或行政部門,也可以是由其授權的會計職業團體。會計準則之所以能夠作為會計核算工作必須遵守的規範和處理會計業務的準繩。關鍵因素之壹就是它的權威性。
(3)發展性。會計準則是在壹定的社會經濟環境下,人們對會計實踐進行理論上的概括而形成的。會計準則具有相對穩定性,但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會計準則也要隨之變化,進行相應的修改、充實和淘汰。
(4)理論與實踐相融合性。會計準則是指導會計實踐的理論依據,同時會計準則又是會計理論與會計實踐相結合的產物。會計準則的內容,有的來自於理論演繹,有的來自於實踐歸納,還有壹部分來自於國家有關會計工作的方針政策,但這些都要經過實踐的檢驗。沒有會計理論的指導,準則就沒有科學性;沒有實踐的檢驗,準則就沒有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