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冊條件
從事會計工作的持證人員。
(2)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 .《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4.工作單位出具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本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註:未註明上述材料的,須提供原件,復印件和表格均使用A4紙。)
(三)辦理程序和地點: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填表-審核-辦理。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到現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地址所在的區(縣)財政部門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