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原始憑證的內容,明確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防止利用原始憑證進行欺詐,修訂後的《會計法》第十四條第四款增加了關於原始憑證錯誤更正的規定:壹是原始憑證記載的內容不得塗改,對原始憑證的任何隨意塗改都是無效憑證,不能作為填制會計憑證或者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二是原始憑證記載的內容有誤的,由簽發單位重新開證或者更正,更正必須由原始憑證的簽發單位進行,並在更正處加蓋簽發單位印章;原始憑證的重新簽發也應由原始憑證簽發單位進行。第三,原憑證金額有錯誤的,可以不更正,只能由原憑證簽發單位重新開具。因為原始憑證上的金額是反映經濟業務事項最重要的數據,如果允許隨便更改,容易導致欺詐,也不利於保證原始憑證的質量。第四,原始憑證簽發單位應當依法簽發準確的原始憑證,對填制有誤的原始憑證負有更正和補發的法定義務,不得拒絕。
所以,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