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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註冊會計師提供審計服務的種類及其不同的審計目的

簡述註冊會計師提供審計服務的種類及其不同的審計目的主要區別有:

1.兩者的審計目標不同。政府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的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是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進行的審計。

2.兩者的審計標準不同。政府審計是審計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和國家審計準則等進行的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是註冊會計師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進行的審計。

3.兩者的經費或收入來源不同。政府審計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由本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收入來源於審計客戶,由註冊會計師和審計客戶協商確定。

4.兩者的取證權限不同。審計機關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註冊會計師在獲取證據時很大程度上有賴於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單位的配合和協助,對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單位沒有行政強制力。

5.兩者對發現問題的處理方式不同。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做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對違規國家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意見。註冊會計師對審計過程中發現需要調整和披露的事項與管理層溝通。

審計依據和審計準則的區別

1、範圍不同審計依據包括外部制定的審計依據和內部制定的審計依據;而審計準則主要是指外部制定。

2、包含內容不同審計依據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預算、計劃、合同、業務規範、技術經濟標準等;審計準則主要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3、運用的原則不同審計人員選用合適的審計依據時應從實際出發,把握實質問題,確保所運用的依據準確可靠;審計準則則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工作道時所必須恪守的行為規範的專業指南,是判斷審計工作質量的權威性準繩。

審計依據與審計準則的關系是:審計依據包含審計準則,審計準則是審計依據的重要組成部分。

有關註冊會計師審計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九條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六十三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壹百六十五條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五十五條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