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落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任務。指導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抓好清產核資、成員身份確認、股份量化、股權管理。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健全完善資產財務各項制度。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組織和協調落實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相關政策。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以及運行情況監測、統計和調查工作。指導村級債權債務清理化解工作。
③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指導鄉村治理有關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鄉村治理試點、示範和評價,推動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開展涉農價格和收費等農民負擔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村民“壹事壹議”籌資籌勞。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管理,組織開展審計監督。開展農村經營管理情況統計和監測。
④指導健全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及聯合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相關扶持政策,組織開展示範創建及運行情況監測。指導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引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開展農業生產托管服務,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⑤依法規範農村資源要素管理。落實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規,開展普法宣傳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指導推進農村資源要素的市場化配置,建立承包地等集體資源資產流轉交易平臺,完善相關標準,規範交易流程,開展審核備案、合同鑒證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詢、價值評估、信息發布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