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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的計算機折舊時間

電腦折舊3年。

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如下:

(壹)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折舊計提是指公司在辦理財務時,對已經發生但尚未實際支付的部分折舊費用進行預核算。提取折舊時,要區分會計期間和折舊期間,會計期間和折舊期間不壹定相同。

折舊方法稱為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平均分配到各期的壹種方法,各期計提的折舊額相同。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折舊年限(也是月)。

擴展數據:

折舊法

年數總和法。年折舊的計算方法是將固定資產原值減去殘值後的凈值乘以壹個逐年遞減的分數。分子表示固定資產還可以使用的年限,分母表示固定資產可以使用的年限的序數之和。如果使用年限為10年,分母為:10+9+8+7+6+5+4+3+2+1 = 55,第壹年的分子為10,第二年的分子為9,以此類推。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殘值)_可使用年限序數之和÷可使用年限。

按年限總和計算折舊的公式:年折舊率=當年可使用年限/每年可使用年限總和=(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

年折舊率=當年可使用年限/每年可使用年限之和=(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年折舊額=應提折舊總額×年折舊率。

北京大學法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