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入賬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必須註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能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不存在進項稅額的暫估抵扣問題,且上述分錄中,暫估金額應當按照不含稅價格口徑暫估。
因此,首先應當按照上述規定暫估入賬,然後,與其他正常入庫入賬的庫存商品壹樣,壹並計算庫存商品發出(包括說的銷售出庫)成本。編制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收到發票後的處理:
次月初,沖回暫估入庫成本,以紅字編制如下分錄: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取得發票後,編制正式入帳分錄: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公司 等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5-2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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