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的規定,無論基本建設項目大小,建設單位都應按規定及時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對於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建設項目,若單項工程完工並具備交付條件,可先編制單項工程財務決算,待所有建設項目完工後再編制最終財務決算。建設單位應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核算辦法,嚴格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地編制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做到編制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為此,建設單位必須充分做好基本建設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並遵循以下要求:
(1)加強對竣工工程決算的組織領導;
(2)註重項目建設技術經濟資料的積累;
(3)及時清理所有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落實結余資金;
(4)全面核實收入和支出,正確核算建設成本;
(5)正確及時地編制竣工年度財務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