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管理費用-辦公費用?11076.92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1883.08
進項稅(待抵扣進項稅)370+1416
貸款:現金(或銀行存款)?14746(1416+370+12960)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抵扣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
增值稅納稅人在2011年1年2月1日(含,下同)以後首次繳納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應繳納的增值稅中全額抵扣(抵扣金額為價稅合計),不足抵扣部分可結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