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程序如下:
原發證財務部門辦理遷出手續,並將接收的會計檔案帶至妳遷入地的區財政局;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並攜帶以下證件:A:會計從業資格證書;b:學歷證書;c:有效身份證;d:新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即可)。
如果沒有工作單位,可以在現在居住的街道開居住證明(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