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主要是中介服務,日常會計主要是核算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支出)、管理費用。
用到的科目主要有:
1、與資產負債表有關的主要有: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應付工資(或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實收資本、未分配利潤。還有可能用到材料、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2 、與利潤表有關的主要有: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本年利潤。還有可能用到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
主要賬務處理:
1、收到用工單位轉來的工資
借:現金(銀行存款) ?
貸: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
2、代發工資支付
借: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3、收到勞務費,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4、計提勞務派遣人員工資及企業承擔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薪金、社保、住房公積金)
5、支付派遣人員的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薪金)
貸:庫存現金
6、其他應付款(個人承擔的社保和公積金、應交稅費、繳納社保和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個人承擔的社保和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7、計提營業稅和附加稅費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擴展資料: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系存在於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壹般經省市勞動人事部門廳批準可成立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主營業務有人力資源外包,人力資源派遣以及通過招聘網為 企業提供人才的供應信息,為個人提供求職登記,推薦工作;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代理招聘會的舉辦,法律法規的咨詢等工作。
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服務四大基本原則:
1、雇員租賃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雇員租賃,“派遣”壹詞並不適用於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系和業務特征。“租賃”壹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所有業務特征,並合理解讀勞務派遣復雜的三方法律關系。
租賃與雇傭壹樣更適用於解釋勞動力與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以生產線承包為特征的勞務外包合作,因為不存在租賃關系而並非勞務派遣,也不適宜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準。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壹種對策。
3、拒絕墊付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壹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著無形中極大地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
4、受益歸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誰用工,誰受益”是壹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派遣員工壹旦出現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