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全國統壹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務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專業會計知識和業務技能。
報名及考試地點
1、符合登記條件的在職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登記;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生,在學籍所在地進行報名;其他符合條件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記。
2.符合登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按照就近就近的原則在內地登記。有工作單位的,應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登記;如果妳是學生,妳應該在妳的學生註冊的地方註冊。
3.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在報名地點參加考試。
初級會計考試的幾個科目
初級會計考試有兩個科目,分別是“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兩個科目的資格標準都是60分。
試題均為客觀題,包括單選題、多選題、真假題和可變選題。申請人必須在壹年內通過兩次考試才能順利獲得初級會計職稱證書。如果其中壹門科目不及格,他們需要重新參加考試。
《基礎會計實務》難度較大。三分之二的分數需要計算。這部分內容非常靈活,可能是整個測試中最難通過的。部分。
《經濟法基礎》在內容上看起來比較簡單,但由於它在整個初級職稱考試理論體系中的重要性,勢必需要大家對它有更深入的了解,所以考試難度可能並不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壹條 為了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三十八條 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本法所稱會計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應當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