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單位負責人與會計機構負責人的區別。

單位負責人與會計機構負責人的區別。

單位負責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應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我國新《會計法》突出了規範會計行為,特別是單位負責人的會計法律責任。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是指單位中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在公司制企業中,通常由單位負責人提名並報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批準的機構負責人,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是: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制定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二)組織籌集資金,節約使用資金。

(3)認真學習稅法,督促足額繳納。

(4)組織分析活動,參與經營決策。

(5)參與審查合同,維護企業利益。

(6)提交財務報告,匯報財務工作。

(7)組織會計人員學習,並對調配人員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