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時:
借方:預付款
貸款:銀行存款
每月攤銷時:
借:管理、銷售、制造成本等。
信用:預付款
新會計準則取消了待攤費用科目,相關經濟業務可以通過待攤賬戶進行核算。
擴展數據:
企業應設置“預付賬款”會計科目,核算企業按照購貨合同的規定預付給供貨單位的款項。
(1)企業因購貨而預付的款項,借記“預付貨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收到外購材料時,應根據發票賬單列示應計入外購材料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支付金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科目。
(3)追加付款,借記“預付款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預付款項較少的企業也可以直接將預付款項借記應付賬款科目,不設置預付款項科目。
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的預付款項不符合預付款項的性質,或者因供應商破產或被撤銷而沒有希望收到所采購的商品,應將原計入預付款項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企業應根據購入商品不能收到的預付款項的賬面余額,借記“其他應收款——預付款項轉入”科目,貸記“預付款項”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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